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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小心你就可能侵犯了邻居的权益
发布时间:2006年4月20日  来自: 浙江金正大律师事务所   您是本信息的第5106位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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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4月20日 00:24:53    金华新闻网

一不小心
你就可能侵犯了邻居的权益

编 号: 343797    <I>&#</I>13;<I>&#</I>10;摄影作者:   <I>&#</I>13;<I>&#</I>10;文件名:xxyf64105.JPG  <I>&#</I>13;<I>&#</I>10;文件大小:76K  <I>&#</I>13;<I>&#</I>10;高 X 宽:324 X 450  <I>&#</I>13;<I>&#</I>10;说明:xxyf64105.jpg

邻里运动会。  时宽兵  摄

 编者按

    在和谐的社会关系中,良好的相邻关系是一个重要的环节。邻里和睦,往往是创造和谐的创业、生活环境的重要内容。因此,也就迫切地需要我们每个人充分尊重他人的相邻权,妥善处理好相邻关系。
    法学专家指出,相邻权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很多时候,人们在进行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生活“小事”时,稍不注意可能就侵犯了别人的相邻权。如今在房产纠纷投诉中,邻里间的摩擦已上升到非常重要的地位,在近年来的投诉中占到了相当大的比例。

■名词解释

    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之间,一方行使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时,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相邻权是所有权的延伸,它基于不动产所有权产生的权利。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每个人都希望拥有一个和谐、融洽的生活环境和邻里关系。然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他人在阳台上晾晒衣物,水滴到楼下邻居的阳台上;邻居安装空调,出风口正对着自家的窗户;随意搭建违章建筑,影响他人采光或出行等……由此造成邻里纠纷不断,关系紧张。
晾衣滴水影响楼下住户
    王女士家住江南某小区三楼。楼上住户每次晾晒衣物时,都不拧干而直接进行晾晒,因此经常将水滴到王女士晒的衣服上。于是她想安装个遮阳篷,但在安装的过程中,楼上住户不同意,说影响楼上晒衣服。最后,双方引发争议。
厂房住宅相连,噪声污染重
    4月13日,义乌楼先生来电反映,他家住义乌佛堂,附近的袜厂和他们居住的房屋相距不到5米,袜厂24小时生产,严重影响了他们休息。他是一名出租车司机,睡眠不好对他影响很大。他们曾跟厂方协调,要求厂方降低噪声,但厂方不以为然。
油烟扰民实在烦
    4月13日,金华朱大爷来电称,最近他比较烦。他家住在江南某小区内,他家楼下原本是供汽车停放用的车库。但是,现在一些车库无车可停,主人便租给别人当店面。于是,他的楼下出现纯净水、修理、餐饮等店铺。每天清晨楼下就有油烟升腾,深夜则喧哗声不断。
野蛮装修起纠纷
    家住市区江北北苑十几年的陶先生夫妻俩最近老怕自家的房子会塌下来。原来,前些天老邻居开始装修房子,把向阳台的墙给敲掉了。尽管邻居还向他出示了一份房屋装修监督部门的批复,言明这地方可以敲掉。但是,陶先生仔细一看,只见批复仅同意拆掉窗棂下一部分墙体,而邻居却扩大了范围,这可是承重墙。
私设烟囱实不该
    家住市区江北人民西路的周女士最近很闹心:打开窗户,总有一股浓烈的煤烟味和很大的水汽飘进来,呛得人喘不过气来。经过查找,发现原来一楼新开了浴室,由于浴室使用的是燃煤锅炉,为了排放燃煤产生的烟尘,浴室经营者在外墙体上树起了几米高的烟囱,烟囱里的烟被风一吹便飘到了周女士屋里。
安装防盗门应合理
    家住市区江北青春西路某小区的小陆,在隔壁邻居吕某家门前不远处安装了一防盗门,恰好将吕某家的电表隔入门内,于是吕某不同意小陆家安装防盗门。小陆表示双方可以再协商,但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后经当地居委会多次出面调解,双方才各自让步。  (王妃)

■温馨提醒

    日常生活中,居民如遇有相邻权被侵害事件,在找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可向物业公司反映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制止侵权行为的继续和扩大,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要轻言放弃,也不能擅做主张,采取过激行为自行解决,激化矛盾。


2006年04月20日 00:24:53    金华新闻网

解决相邻权需提高公德意识

    浙江金正大律师事务所主任骆忠红律师说,近年来,随着老百姓维权意识的提高,涉及相邻权纠纷的民事案件逐年上升。其实许多案件的侵权行为是十分清楚的,但由于人们对相邻权的认识不足,处理方法不当,使得事情发展到无法调和的地步。
    他说,相邻权纠纷从表面看只是邻里间的琐事,但事实上是一种民事权利。相邻权纠纷中,比较常见的有遮挡他人光照、排水、噪声损害、野蛮装修、废气污染、占据公共设施等等,这些情况严重影响了他人正常的生活起居和休息。大部分相邻权受到侵犯的纠纷,侵害事实都很清楚,但不少受害者往往不能很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主要原因是,此类纠纷牵涉的部门多,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很多人要么一味忍耐,要么采取过激行为。
    骆忠红律师强调,法律不可能涉及所有侵犯他人相邻权的行为种类。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侵权行为。但只要不动产相邻各方的行为,对他人正常合理的生活起居造成了妨碍的,就都有可能侵犯了他人的相邻权。
    骆忠红律师认为,要想很好地解决相邻权的问题,在提高居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使自己的相邻权不受侵害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提高民众的公德意识,形成充分尊重对方相邻权的社会氛围。
            (本报记者 王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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