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房产如何分割?
金华刘先生来电:我跟妻子因性格不合而提出离婚,我妻子也表示同意,但因房产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我们房子的出资情况是这样的:婚前双方父母各自出资5万元,交了房屋的首付款;婚后我父母又出资10万元交清了剩余的购房款。现在我妻子提出,房产要按一人一半来分割。我不同意,提出给妻子5万元后,房产归自己,妻子又不同意。我不知该如何分割?
浙江金正大律师事务所骆忠红律师点评:针对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问题的复杂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即《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因此,结合刘先生所说的具体情况分析,对于婚前各自父母的出资,除非各自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否则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至于婚后刘先生父母出资部分的认定就稍微复杂一些,应根据其父母赠与当时的意思表示来确定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刘先生父母明确表示仅赠与刘先生一方的,该财产则属于刘先生个人所有;否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应依法进行分割,即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原载于《金华日报》2005年3月17日第十版赢家·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