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的房子抵押贷款,银行可放贷吗?
义乌一银行遇到首例外国人房产抵押贷款
4月13日,某银行义乌支行福通分行的信贷员金先生遇到了一件新鲜的信贷业务:一名在义乌做外贸的福建商人,拿着一本马来西亚朋友的房产证作抵押,要求银行给予办理个人投资经营贷款。这是该银行第一次遇到这样的客户,不知道是否该受理放贷。
银行:
有权处置外商产权抵押物吗
金先生核实后了解到,这名马来西亚人所持的房产证是位于义乌市江东街道的一处住宅,土地证以及房屋产权人均是这名外商。
从事信贷业务四五年的金先生说:“我办理的个人投资经营贷款业务不计其数,但第一次遇到拿着老外的房产证办理抵押贷款的。”为此,金先生立即就客户情况向同行询问,其余银行工作人员也感到十分新鲜:这类情况从未受理接待过。
对此,银行方面有疑惑:万一客户今后出现还贷信用问题,银行方面能否顺利处置涉及外国人产权的抵押物?
律师:
外商房产抵押贷款适用我国法律
随着市场的日益繁荣,义乌市吸引了世界100多个国家6000多名外国人来这里“淘金”。其中有不少外国人在义乌买了房子和车子,把家庭和事业都放在了义乌。而各大商业银行在办理信贷业务上,日后也将更多地遇到涉及外国人房产抵押的情况。对此,是否会增加银行放贷风险?
浙江金正大律师事务所主任骆忠红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只要有符合条件的抵押人、抵押物,就可以办理抵押登记。
结合我国《担保法》规定,马来西亚商人即抵押人提供在中国国内的房产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是完全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
由于在办理抵押过程中涉及外国人,因此属于涉外民事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实施的民事行为受我国法律的调整,即应适用中国法律。
骆忠红认为,作为放贷银行,为慎重起见,在审查抵押人身份情况及抵押物登记情况时,在自行严格审查的基础上,最好能到有关公证部门对上述事项进行公证,以避免出现不应有的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