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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暂不予受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年1月24日  来自:浙江金正大律师事务所   您是本信息的第1806位读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暂不予受理的通知

          法明传[2001]4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我国的资本市场正处于不断规范和发展阶段,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如内幕交易、欺诈、操纵市场等行为。这些行为损害了证券市场的公正、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安全和健康发展,应该逐步规范。当前,法院审判工作中已出现了这些值得重视和研究的新情况、新问题,但受目前立法及司法条件的局
限,尚不具备受理及审理这类案件的条件。经研究,对上述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暂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00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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