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本站首页法规查询司法解释 → 查看详细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5年8月17日  来自:浙江金正大律师事务所   您是本信息的第2077位读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2005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已于2005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1日起施行。

二○○五年八月一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浙高法[2004]175号《关于双方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事人就补偿安置争议向法院起诉,法院能否以民事案件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此复。
打印】 【关闭窗口
 请输入搜索关键词:
 
 请选择搜索类型:
  按信息主题搜索
  按信息内容搜索
 
刑法修正案(一到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
物权法-两部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金华市区贯彻执行《工伤...
司法解释---民事·经济...
司法解释---刑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
其他
浙江省地方性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
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司法解释---行政
司法解释---刑事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Copyright © (2004-2020) 版权归浙江金正大律师事务所所有
页面执行时间:312 毫秒,查询数据库 10 次。 ICP证:浙ICP备200218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