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修期内的冰箱无法修复,怎么办?
金华陈女士向“赢家生活消费维权投诉台”反映
●投诉人:金华陈女士;
●投诉人职业:工人;
●投诉内容:换回的新冰箱仍不能用。
投诉自述
2002年,我从金华市区某家电商城买回了一台LG冰箱,包修期限是3年。可是,从去年12月份起,冰箱不能正常运行了。
今年2月底,我根据说明书上的厂家联系方式,直接打电话到杭州总部。厂家指定了一家位于义乌街上的售后服务点,让我将冰箱拿到那里修理。但冰箱修检报告显示:冰箱已经无法修复。
之后,我又向杭州总部询问如何处理。杭州方面让我凭修检报告单到当初购买的商场换一台新的。
然而,当我将修检报告单送到该家电商场时,对方以不是在“商场指定的维修点修理”为由,不承认这张报告单,拒绝退换。经过厂家与商家协商,商场表示修理部会处理这件事情,并让我到工商城维修点去处理。
3月8日,我到工商城LG电器维修点,有关工作人员向我保证,换的冰箱是新的。我将“新”冰箱拉回家中调试,插上电源后,冰箱没有任何反应,根本不能运行!我当即就打电话到工商城维修点,对方的态度又变了,说不可能给我换新的冰箱。这岂不是在骗消费者吗?现在这台所谓的“新”冰箱还放在家里睡大觉呢!
记者行动
●消费维权记者王妃:联系LG电器维修点。
位于工商城的LG电器维修点的一位朱姓工作人员解释,当初因为客户的冰箱出现内漏,无法完全修复,商家同厂家联系后,同意给客户换一台新冰箱。“给客户的冰箱绝对是新的,实际上是刚从仓库提的货,当时考虑到顾客提取方便,将冰箱外面的纸箱卸掉了,导致顾客误会,以为换回去的冰箱是旧的。但是,说明书、维修卡都具备,怎么可能会是旧的冰箱呢?”
这位朱姓工作人员表示,陈女士换回的冰箱确实存在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陈女士可以将冰箱拿回维修点进行检查。如果陈女士不放心,可以让工作人员带陈女士到仓库亲自去提货。
事后,记者又从陈女士处了解到,LG电器维修点的工作人员已经主动同她取得了联系,并答应在两三天后,等货到了可以考虑给陈女士调换。
律师支招
●特邀维权律师:浙江金正大律师事务所主任骆忠红。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因此,从本案的有关案情看,既然陈女士在保修期内已经要求经营者两次修理电冰箱,但还是不能正常使用。
在这种情况下,陈女士可以要求经营者更换电冰箱或者将电冰箱退回,而且经营者应当进行办理。此外,对于那些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时,经营者还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温馨提醒
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法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时,要以购货发票几“三包”凭证作为依据。因此,消费者应注意几点:一是在购买产品时,一定要销售者出具发票,检查是否附有“三包”凭证;二是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时,要带上“三包”凭证和有效发票;三是在日常生活中要妥善保管好上述凭证。
另外,对于已经使用过的产品,符合“三包”规定换货条件,而消费者不愿调换型号、同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予以退货,但可向消费者收取折旧费。
原载于《金华日报》2005年3月17日第十版赢家·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