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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赌资的借贷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2006年4月20日  来自: 浙中新报   您是本信息的第4118位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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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4月20日 00:17:54    金华新闻网

提供赌资的借贷是否合法

 网友“wodeairenjinsha”在“新报调查·网上投诉”发帖:春节期间,我们村里就开始聚众赌博,一直延续至今,我父亲也陷进去了。现在我父亲输光了钱,还欠下十几万高利贷。我们家人都很害怕,家里没钱,利息一直在涨,根本还不起。那些放高利贷的人,提供赌资,构成犯罪吗?而我爸爸如果起诉,结果会怎样?
    记者俞萍帮办:由于半个多月来记者一直联系不到该网友,无法核实,只能先将律师的解答告知。浙江金正大律师事务所主任骆忠红律师解释,合法的债务是受国家的法律保护,而违法的债务则不受法律保护。赌博,在我国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其所产生的借贷关系当然也就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也规定,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根据该读者所述的情况,那些赌友借钱给读者父亲赌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清债务,法院也不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至于是否构成犯罪,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情节较轻,社会影响较少,那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则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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