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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转手消费者权益谁来保证?
发布时间:2006年5月18日  来自: 浙江金正大律师事务所   您是本信息的第3950位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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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5月18日 00:59:35    金华新闻网

经营转手消费者权益谁来保证?

记者 俞萍 实习生 陈新革       
   
网友投诉
    近日,网友“非洲玫瑰”给“新报调查·网上投诉”发帖:我是2004年9月加入威宝健身俱乐部锻炼的,当时入的是贵宾卡,当时他们还发行普通年卡。贵宾卡与普通年卡的区别是前者第一年要多交入会费,之后每年只需交365元,长期有效。同时俱乐部承诺,享受专业健身教练指导、运动后热水澡、免费提供饮水等。
    开始都还不错,可后来我发现教练滥竽充数,甚至与我差不多时间入会的会员都充当兼职教练,还出现洗浴热水供应不足、甚至连水杯都不再提供等现象。到2005年10月满一年续卡时,我提出俱乐部采用非专职教练的疑问,他们说以后都是请大连的专职教练任教。鉴于此,我续卡了。但交了365元后,他们递回来的新卡上标明的是“年卡”,在场的经理说以后不存在贵宾卡之说,说那是以前的管理层定的,他们接手时没听说有这类卡。
    我每周周二、周五去锻炼,但发现仍然有非专职教练任教现象。于是11月我提出退卡。俱乐部负责人却说他们的经营重点是江南店,让我去江南。关于兼职教练的问题,说是周二、周五帮我换好教练,可是这样限制了我作为一名会员在俱乐部正常营业时间随时享受专业教练辅导的权利。
    我要求退回刚交的365元年费,没想到王姓负责人一口拒绝。另外,我还发现这里会费月月变动,有时价格从499元~988元半月一变,让人难以接受。
    网友“QQ05”跟帖说:4月27日接到他们的电话,说要撤掉江北店,通知我以后锻炼去江南店。当初他们首家店开在江北,我就是看中江北便利的交通才去的。
记者核实
    记者致电该健身俱乐部,店长项俊表示,去年8月,“威宝”易主,更名为“新威宝国际健身连锁俱乐部”,一改原来的服务风格和经营思路,网友所提及的问题有一部分是新老业主交替遗留的。
    首先是贵宾卡。据介绍,自转手后,所有会员制度都按现行制度执行。会员与俱乐部之间也能互相理解,目前基本上的会员都办理完毕,并没有遇到网友“非洲玫瑰”提及的原贵宾卡问题。关于此事,项俊说由于不知道新旧业主交接工作时有没有就此达成处理意见、该网友是不是与原“威宝”签订了相关协议,他建议网友直接与俱乐部联系处理。
    其次是兼职教练。项俊表示由兼职教练带领会员练习在目前的健身行业非常普遍,俱乐部本身也有专门培养教练的课程,但“新威宝”目前整合资源后,主要以专职教练为主,有时会有一些生面孔,可能是俱乐部为聘请教练而进行的临场考核。
    再次是年费,网友反映的年费价格混乱问题,可能是原“威宝”阶段出现的情况,“新威宝”目前只有两种价格,一种是半年卡(一般不打折),一种是年卡(平时不打折,节假日可能有优惠),价格比较稳定。
    关于撤销江北店,项俊说主要是考虑到该店通风不佳、设施不齐全等条件,决定暂停营业,集中办好江南店,同时在江北寻找更合适的店址。
律师观点
    浙江金正大律师事务所主任骆忠红律师说,这种“会员制”问题的出现,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经营者的不确定性,如人员更换、经营场地搬迁和经营者有意停业等,直接使消费者利益受损;二是消费者自身的不确定性,如在办理了会员卡后,因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变更及身体状况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消费。此外,经营者经常会在“会员卡”上加一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以此刻意减轻或逃避责任。由于缺乏相关针对性较强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只能套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所以纠纷发生时处理难度比较大。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去年8月威宝健身俱乐部更名为“新威宝国际健身连锁俱乐部”后,其相应的权利义务就由新威宝俱乐部来承担。
    在此提醒消费者,办理年卡消费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接受经营者提供的长期服务时,要作可行性分析,对购买会员卡、年卡的店家基本了解,对其知名度、信誉度有个评估;二是最好能向店方提出签个书面协议,发生问题时有据可查;三是买卡前一定要弄清权利和义务,不要稀里糊涂草率购买。如在签订协议时,应鉴别是否有霸王条款,并且要问清楚一旦无法用完长期卡,赔偿责任如何分担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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