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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颁布《处方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07年3月14日  来自: 新民晚报   您是本信息的第2311位读者

卫生部颁布《处方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医生禁开密码处方 病人可在药店取药

    卫生部12日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医院不得限制处方外流,意味着患者可持医院处方,到价格相对便宜的药店买药,该办法5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对此表示,在可能减少医院收入和保障公众选择权益之间,卫生行政部门选择了后者。

    使用规范药名 药方看得懂

    很多就诊者有这样的感受:医生处方字迹潦草难以辨认,有些中药方子饮片用号码来代替。拿这样的药方去药店抓药,药店的人根本看不懂。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无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处方书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毛群安说,在《处方管理办法》实施以后,凡是医生在处方中的不规范的做法都必须改正,否则要追究个人以及这个医疗机构的责任。

    打印纸质处方 药方拿得走

    有就诊者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医生在电脑里开处方,通过内部网络传递处方,让患者根据序号排队划价,再到医院药房取药。这样做固然快捷而且节约纸张,但患者根本拿不到处方,也就只能在医院取药。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打印出纸质处方,便于药师准确核发药品,也使患者到药店买药成为可能。

    开方牟取私利 取消处方权

    医师因开具处方收受医药代表回扣,将被取消处方权。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消。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医师出现以上情形的,应当责令医疗机构取消医师处方权。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综合新华社消息

    中消协日前在全国11个省区市开展的医疗服务体察活动,已经产生最终的报告。报告显示:全国医疗服务质量改观明显,但十大“顽症”仍然让消费者意见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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