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本站首页新闻动态 → 查看详细信息
最高检发布刑事赔偿新标准:每日赔偿金83.66元
发布时间:2007年3月27日  来自: 网页   您是本信息的第3252位读者

最高检发布刑事赔偿新标准:每日赔偿金83.66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转发2006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通知》说,根据国家统计局2007年2号公告,2006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001元,日平均工资为83.6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83.66元计算。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遵照新标准执行。

打印】 【关闭窗口
 请输入搜索关键词:
 
 请选择搜索类型:
  按信息主题搜索
  按信息内容搜索
 
加盟招聘
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美容院蒸发消费卡被吞
外国人的房子抵押贷款,...
二手房交易过程的注意事...
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
安装信报箱 物管该不该...
金华女工状告金华市劳动...
王林军绑架案一审辩护词...
一不小心你就可能侵犯了...
反腐专家称我国反腐斗争...
2004年中国十大法制事件...
2004中国十大法制人物
2004年中国十大案件
金华女工状告金华市劳动...
2003年3月15日,由本所...
 
Copyright © (2004-2020) 版权归浙江金正大律师事务所所有
页面执行时间:257 毫秒,查询数据库 10 次。 ICP证:浙ICP备200218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