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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额在百万元以下的民事案件诉讼费用大幅下调
发布时间:2007年4月2日  来自: 网页   您是本信息的第3444位读者

标的额在百万元以下的民事案件诉讼费用大幅下调

本报讯 从明天开始,由国务院颁发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正式开始实施,总体趋势是标的额在百万元以下的民事案件,诉讼费用将作大幅度下调,有的调整幅度达到50%。

  而此前法院一直采用的诉讼费用标准是18年前由最高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以及8年前开始实行的“《办法》补充规定”。

  这18年的社会和经济进步反映在司法上,会带来多大的变化。昨天,记者请省高院有关人士解读新办法,找出与老百姓关系最密切的几类官司的收费标准,来谈一谈变化。

  

  一、 大额离婚案收费至少减少一半

  老办法

  第五条: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新办法

  第十三条: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按0.5%交纳。

  

  例:一对夫妻拥有一套杭州住房,那么房产价值加上存款一般就会逾百万。在4月1日以前,如果这对夫妻的财产是100万,按照老办法是:(100万-1万)×1%=9900元。而按照新办法(100万-20万)×0.5%=4000元。

  

  二、 财产案件收费大降

  小额民间借贷纠纷会省不少钱

  财产案件的收费比例降低,是新诉讼费收费标准最大的变化。

  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旧办法的4%下调为2.5%,按照0.5%的比例交纳诉讼费的标的额由100万调整到2000万。

  而目前基层法院受理的大部分财产案件,如浙江省非常多见的民间借贷纠纷,标的大多在10万元以下,新办法出台后对财产争议在10万元以下的案件的当事人受益最大。 

  

  三、调解和简易程序诉讼费用减半

  鼓励调解,节约司法资源

  目前,在浙江省基层法院的案件的调解率已经高达60%到70%,根据新办法,“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此外,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受理费也是减半交纳。

  省高院有关人士说,这将使合法自愿调解原则在今后的民事诉讼中得到更好的体现,从而节约了司法资源。

  

  四、劳动争议案收费10元/件

  鼓励劳动者用法律手段解决劳资纠纷

  新办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而老办法是每件30-50元。

  此外,对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还规定“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该项收费的改变凸显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侧重保护,更有利于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有4种情形可以免费打官司

  突显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援助

  旧办法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只规定原告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负担。

  新办法增加了可免交诉讼费的四种情形: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六、案件执行,先执行后交费

  但“老赖”要负担的执行费大幅上升

  按照老办法,如果申请法院执行,执行费要由申请人预交。

  而新办法规定“先执行后交纳”,“执行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这样就避免申请人交了钱拿不到执行款的情况。

  而且按照实际执行回来的费用收费,由被执行人承担,将申请人的风险降到最低了。

  但是,对付那些“老赖”,新办法则一改“降价”的“基调”,而变为大幅度上升。老办法中申请执行费交纳的标准是“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而新办法规定“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由此可见,在“1万元-50万元”这个阶梯中,新办法中老赖要承担的执行费是原来的3倍,如果在“50万元-500万元”这个阶梯中,老赖要承担的甚至是原来的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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