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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底本所改制成功
发布时间:2009年2月11日  来自: 自写   您是本信息的第2663位读者

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浙江金正大律师事务所已于2008年12月由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改制成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事务所的运行、管理机制将更加符合法律市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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