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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沟油背后凸显法律的尴尬
发布时间:2010年3月22日  来自: 浙江金正大律师事务所   您是本信息的第3290位读者
最近,经常下“馆子”的人,难免心里感到有些不是滋味。据日前武汉工业学院何东平教授的一项关于地沟油回流餐桌的调查,我国每年消耗油脂约2200万吨,其中15%约330万吨成为废弃油脂,也就是俗称的“地沟油”。

  按照此比例,你每在外面吃10次饭,可能就有1次碰上地沟油。谁都不敢保证自己没吃过!这项调查震惊了国人,不仅彻底揭开了餐饮业的“黑幕”,也引起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再次担忧。

  地沟油中的主要危害物是黄曲霉素,这是一种强烈的致癌物质,毒性是砒霜的100倍。虽然地沟油炒菜中的黄曲霉素“剂量”还不至于立即置人死地,但目前各种癌症高发,其中原因决不能排除地沟油的“贡献”。

  地沟油之害必须根除,但如何根除成了让各界都头疼的问题。

  有专家说,中国的餐桌,禁绝地沟油的时间,还需要10年。这中间,除了商业道德的提升需要时间外,更大的原因,是检测手段的突破,非三年五载办不到。

  难道我们还要忍受地沟油毒害十年之久?难道在科技如此发达的当今,就找不出相应的鉴定办法?专家的消息不仅让大家感到沮丧和无奈。

  有网友也出主意了。一是让政府统一回收厨余垃圾,不允许餐馆私自倒掉;二是对提供厨余垃圾的餐馆予以奖励。

  听起来,这两个主意太好了,似乎治理地沟油很简单嘛。不过仔细一想,这两个方法也是不靠谱。且不说政府统一回收厨余垃圾的可操作性和行政成本,单说很多餐馆自身就是地沟油的制造者,试想,你怎么实施?另外,你奖励,奖励多少合适呢?奖励的钱从何而来?难道我们靠奖励来防止犯罪吗?

  显然不靠谱。依笔者之见,治理地沟油恶性事件并不难,难在我们对于法律的执行力上。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危害的可以一直判到死刑。

  治理地沟油的“尚方宝剑”早就摆在那了,问题是我们相关执法部门是否愿意下大功夫在地沟油问题上“亮剑”。如果能对地沟油的相关“产业链”下大力气进行严惩和认真查处取证,发现一家,就彻底关闭,并对相关责任人按《刑法》进行严格判刑。这样的话,想必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不法商贩得重新考虑了。

  所谓“杀一儆百”就是这个道理,在食品安全问题被全民关注的情况下,我们不得不更加严格地执行相关法律制度。而不是遇到一个问题,就试图“重起炉灶”,这于事无补,亦不能从根源上对相关问题进行治理。

  我们期待着能有首例餐馆老板因地沟油这个“公开的秘密”而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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